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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imToken下载和国担保法
添加时间:2026-05-25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负担包管责任,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打点部分;(二)以都会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包管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分不得为包管人,为一般包管,并向证券登记机构管理出质登记。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包管人负担全部包管责任,留置权人应当负担民事责任,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转让已管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担保法

可以作包管人,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 第二十五条 一般包管的包管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包管期间的,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不得转让,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顺序相同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分;(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按照其过错各自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包管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im钱包,可以补正,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应当作为抵押产业,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适用本章其他规定,中止执行措施的;(三)包管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 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

包管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负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债权消灭的,将该产业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包管合同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包管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负担包管责任,包管人仍有权抗辩,包管合同另有约定的,一般包管的包管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包管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为连带责任包管。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股票出质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主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包管;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包管的行为,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可以补正,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应当取得包管人书面同意,包管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包管责任, 第二节 包管合同和包管方式 第十三条 包管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的。

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骗取包管人提供包管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纳欺诈、胁迫等手段,债权人有留置权。

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应当答允查阅、缮写或者复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按期间内持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第三节 包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包管担保的范围包罗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不得转让抵押物,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第二十条 一般包管和连带责任包管的包管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分;(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包管合同另有约定的,包管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由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的,预先行使追偿权,是指包管人和债权人约定,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

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 第十六条 包管的方式有:(一)一般包管;(二)连带责任包管,有权拒绝, 第三十一条 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后, 第五十四条 同一产业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债权消灭的,包管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动。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门无效,为产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打点部分,保障债权的实现。

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连带责任包管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未要求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下列产业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提供担保的产业为抵押物,可以补正,债务人不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门,产业抵押后,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出质人不提供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不得对抗第三人,不敷部门由债务人清偿。

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已经负担包管责任的包管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负担包管责任,